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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莒南:办好一个案,暖了一个家

【来源:山东省人民检察院】

“他现在踏实多了,也常陪孩子。莒南”姜某的办好声音里褪去了曾经的慌乱,满是个案平静与安宁。近日,临沂莒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县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回访时看到,莒南屋内暖意氤氲,办好丈夫赵某正在厨房忙碌,个案姜某气色温润、临沂谈吐舒展。莒南谁曾想,办好就在数月前,个案这个家庭还被猜忌与失和的临沂阴影笼罩,一度濒临破碎。莒南

2025年5月,办好丈夫赵某因猜疑妻子姜某与他人关系不当,两次对其实施暴力行为,造成姜某身体多处受伤。事后,姜某情绪崩溃并有轻生举动,被赵某及时送医。案发后,赵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,经鉴定姜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。在案件办理期间,被害人姜某出具了谅解书。

案件移送莒南县检察院后,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,重点核实了矛盾诱因、赵某的自首情况与认罪悔罪表现,以及姜某谅解的真实性等,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证实,夫妻二人平时关系和睦,赵某此前无不良表现,姜某亦无不妥行为,此次冲突系赵某误信传言、一时冲动所致。此外,承办检察官还咨询了县妇联关于此类案件的专业处理意见。在“一诉了之”与着力化解矛盾之间,承办检察官选择了后者。

为使案件处理既合法理又合情理,2025年10月,莒南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公安机关、妇联、社区代表、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,围绕案件处理展开讨论。

“不起诉是否会影响震慑效果,赵某以后再打人怎么办?”“姜某出具的谅解协议书是否出于真实意愿,有无受胁迫?”“是否应就此类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,形成保护妇女权益的合力?”听证会上,在承办检察官阐明拟对赵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后,各方代表提出了一系列关切与建议。承办检察官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。

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承办检察官深入调查核实,确认赵某确有悔罪表现,并对其开展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赵某明确承诺以后坚决不会再犯。姜某也表示:“我愿意谅解,检察官多次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,他已经认识到错误。我不希望他受到刑事处罚,这对家庭和孩子都有负面影响,而且后续还有这么多部门的监督和帮扶,我相信我们能好好过日子。”

听证员们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,该案因家庭矛盾引发,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,处理上应兼顾法律效果与家庭和谐,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赵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。随后,承办检察官对赵某进行了训诫,要求其珍惜机会,切实承担家庭责任,杜绝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。最终,莒南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最大限度化解矛盾、修复关系。

案件办结后,莒南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、妇联、社区共同构建了四方协同保护机制:社区负责定期走访,妇联建立反家暴档案并进行跟踪帮扶,公安机关将赵某列为重点关注对象,检察院对全过程进行监督。一套闭环的长效保护网由此织就。在此基础上,莒南县进一步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,推动家事纠纷化解从个案处置迈向体系化治理。

“司法办案从来都不是对法条的机械执行,而是充满温情的民生守护。”承办检察官说,“我们办的不仅是一起案子,更是别人的人生、一个家庭的未来。”莒南县检察院以法治刚性守住底线,以司法柔性化解坚冰,用检察力量守护万家灯火。

来源:《山东法制报》第 8687期第3版

作者:陈永、吴永昊、陈腾跃

编辑:刘胜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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